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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公娼事件 事件緣由,在民國三、四十年代萬華一代只有私娼,但如同今日非法業者般有著相當多的亂像,加上當時大 量單身男性國民政府遷台,有如此的需要的情況下,在民國四十八年台灣省制定了「台灣省娼妓管理辦法」,並於台北市升格後實施「台北市娼妓管理辦法」,法規 中明文規定公娼的管理及施行辦法,業者與娼妓間採三七分帳,並規定從娼者每兩週必需進行健康檢查乙次,所有公娼由當地管區派出所管理之。民國八十四年陳水 扁當選台北市長後,大力執行「掃黃」,在議員的質詢何以一手「掃黃」一手核發公娼牌照下,從八十七年二月份開始策劃,在公娼在九月一日接到市府正式通知九 月四日公告廢娼令,於九月六日強制執行,這引發了128位公娼的抗爭行動的開始,這樣的一個事件反應的是幾個層次的意義: 【一】公娼本身的權益及市府廢娼事件之正義性、合法性!
【二】就台灣的性產業與廢公娼事件來看!
【三】性與不道德的議題在這件事背後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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