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SM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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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SM IV的診斷系統與問題

何謂DSM(Diagnostic and Statistical Manual of Mental Disorders)

Diagnostic:字根上digpartgnosisto perceive, to know。而在精神醫學界針對疾病有兩個取向:

Bio-Medical Model:認為疾病必有其生理上的因素。
Statistic Model:跟據流行病學在統計上,認為所謂的精神疾病是相對於一般人的適應情概念( Out of normal)。但也同時會形成了Value的評價,如好、不好;對、不對等。

可以得知DSM所採取的為後者。

Mental Disorder的定義

As a clinically significant behavioral or psychological syndrome or pattern that occurs in an individual and that is associated with present distress(e.g., a painful symptom) or disability (i.e., impairment in one or more important areas of functioning) or with a significantly increased risk of suffering death, pain, disability, or an important loss of freedom.

DSM IV的特性

Categorical Approach及在類別取向上的限制:不同的違常間沒有絕對明確的界限。兩個擁有相同診斷的個人並不代表在所有重要的部分都相似。
Polythetic criteria及系統的診斷流程:為一種排除法以Criteria為鑑別的診斷系統:從「生理」→「重度disorder」→「心理功能」;從此類違常的最明顯症狀(positive synptome) 開始排除。
Multi-axial多軸向的診斷系統

DSM IV的信效度

信度

評分者間信度
特別的DSM IV Interview程序
DSM IV所發展出的量表
時間上的穩定性效度:同一種病在現在或數年後都能在DSM歸類於同一種病。

效度

心理計量上的指標是否有效
在臨床上的使用上能否有效
對病程的預測性能否有效

 

有效的分類系統之條件

臨床表徵是來自臨床工作者經由多元管道所累積的同類病患之描述。
相同的臨床表徵可適當的被歸於同一類。
被歸於此類的疾患有時間上的穩定性(不會經常更換)
不同斷間的可區辦性,並有統計上的證據說明在病程及相關特徵、治療方式是有不同。
可以將所有的違常情況都納入其歸類之中

DSM IV在法院應用上的限制

精神異常診斷建立的目的並不同於法律上對精神異常目的
診斷無法說明造成精神異常或相關傷害的成因
診斷無法證明在特定個人在特定情境下一定會行為失控

DSM IV在民族文化上的考量

在文化因素上提供了:

Cultural variations
Cultural-bound Syndromes
Cultural formulation.

DSM IV不易區辨或發現的類群

Personality Disorder仍為統計上的少數,且其效標仍十分描象。
兒童及發展上的疾患,仍有相當大的改變空間故亦難標定。

問題(Q&A)

Conduct disorder給了一個病名之後呢!若沒能一個更明確的協助方向,只是讓協助者更加的緊張。它的精神與意義只在於分類或是?故可以理解DSM基於流行病學的基礎上,透過精確的定義與分類,其目的在有利於臨床工作者能進一步的溝通以便在治療或得到進一步的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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